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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2025届实习生岗位实习工作通知

日期:2024-07-01 点击数: 编辑:艺术学院

为做好2025届实习生的岗位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24年7月10日至2025年5月20日。

二、实习方式

学校推荐实习单位与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相结合。

三、工作安排

(一)做好实习前期准备工作。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合作企业实际,科学制定实习计划,按要求配备岗位实习指导教师。

(二)召开实习动员会。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明确顶岗实习的目的、意义、要求,对实习内容和相关材料要求等进行培训。

(三)开展离校教育。学生离校前,学院需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主题班会,对其进行交通、财产、消防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文明、有序离校。

(四)办理离校手续。根据学生工作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五)学生岗位实习期间需加强与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的联系,实习开始时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填写岗位实习任务,实习完成后认真填写岗位实习记录,完成《岗位实习报告》,并于2025年5月20日完成成绩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艺术学院积极推进、督促岗位实习工作,并于2024年8月30日前上报岗位实习安排情况,后续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二)艺术学院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单位作用,积极组织、推荐学生进入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校企合作单位进行岗位实习。同时加强对在合作单位进行岗位实习学生的监管与指导,促进校企合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注意学生实习期间安全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岗位实习安全有序进行。

(四)艺术学院及实习指导教师须切实做好学生实习过程管理,加强对学生实习指导,指导教师指导内容应具备专业、科学、合理等特点,切实保障顶岗实习质量。

(五)艺术学院及指导教师及时跟进学生实习过程,加强学生实习单位变更管理。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更换实习单位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指导老师做专业对口性和更换必要性审查后予以审批并及时上报学院。

(六)实习结束,实习指导教师须结合实习情况、实习单位意见、材料提交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评定实习成绩。学生岗位实习完成后及时归档相关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进行归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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